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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是:朝廷金牌下到当阳县,指名要该县童女张秀的头。
张秀同父异母的妹妹张玉得知,闯公堂冒名张秀替姐姐赴死,张母也赶至县衙,一家人争着为对方替死,让县令深受感动。
正准备放人时,催逼人头的钦差来了。情急之下,张母挺身而出,自刎献出自己的人头。
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所产生的恶果。我觉得这不仅是触犯社会公平这么简单。我认为冒名顶替虽属偷窃行为,但是,这种行为比偷窃还要恶劣的多!因为偷窃只是让别人损失了钱财,而这种“偷窃"不光是让别人损失了上学的的经济,还损失了前途。
由于这种不择手段的恶劣行径,把本该属于别人的似锦前程居为己有。从而剥夺了别人的大好前程,使别人改写了人生。(这才叫,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让别人白白浪费了十年苦读苦熬的光阴与青春,还有金钱。甚至毁灭了整个家庭的殷切希望与精神寄托,使这个家庭从精神及各方面都遭受到重创与打击。
这种恶劣行为是否是人神共愤!我觉得对这种冒名顶替的恶劣行为应判重罪,杀了都不过份!
我先声明,反对冒名顶替,我并没认真地了解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后续报导的全部细节。看标题有出在山东的,别处也有,有的过去几年了,还有毕业工作些年了。
我开始没太上心,认为求学,好学本身不是坏事。可别人考上没上成大学,没考上的去上大学不是件容易事。光一名老师同意可能办不成,问题出在哪一时讲不清因不知。
一见冒名顶替四个字想起也有好典型,如古代花木兰女扮男装替父从军,血战沙场感人故事流传至今。好的不学倒用在这方面了,希望还要学习花木兰,冒名顶替去前线保家卫国去战斗。
若一家人姐姐让了妹妹,也不是冒名。是姐姐不念了专供妹妹读书去考。
只要是利用权力,只要是相关人员,只要是沾利益的,就要追查问责,不管过去几年。
不过我要说的是,无论怎样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有些损失是无法弥补的,人的青春一去不复返,更何况有些人可能已经含恨九泉,再也没有机会看到对他的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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